市场开放下的城市规划服务

时间:2011-02-09

  本次讨论的四个问题,第一个是规划的需求,第二个是供应,第三个是供需之间的关系,第四个问题所谈的收费,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杠杆。
  首先看需求问题。以前规划品种集中于法定规划,这些年在实践中,在法定规划的前、中、后阶段都发生了大量新的服务需求。我提出一个新提法,即规划编制的“售后服务”问题。现在规划服务的合同关系,基本上是一锤子买卖,成果付诸实施过程中面临众多的解释、深化、调整、评估等技术工作,产生强大的跟踪性售后服务需求,但尚未形成稳定的工作定位和技术品种,也没有相关的收费列支,不利于规划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因此,明确技术服务收费品种,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大有价值。
       第二个方面是供应,规划服务的提供方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多元,市场准入条件也逐步放宽,总体上说是好事。但面对需求,规划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短缺,需要进行有重点的规范。可以考虑将法定规划单独列出来,由国有背景的规划院来做。法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方案与技术咨询,以及大量的“非法定规划”服务,可以放开市场进行竞争。
      第三关于供需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应当逐步改革走向以“系统”为核心的编制体系。以“系统”为核心的编制体系是以整体的检讨和维护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哪一方面出了政策性变化,比如国家中小学的标准变更,就用新标准对原系统进行检讨,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再做出整体性的调整,此谓“系统维护”。如果逐步推行“系统维护”的编制方式,那么规划的供需方式会有很大的调整,后续服务将上升为重要的服务品种,规划费用将从现在的“购买成果”向“购买服务”方向逐步转化。目前所谓的招投标制度和这种发展与改革趋势是违背的。
      第四个是价格,也就是行业发展的杠杆问题。前几年规划需求暴增,规划力量供不应求,收费陡然走高,但规划力量突增后马上产生了新的问题,前年和去年很不正常,供应方鱼龙混杂,只要在网上发一个招标需求,动辄200个单位报名,形成了虚假的供应过剩,于是大家就开始拼价格,使得规划收费价格又陡然降低,但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设计市场已经形成了按质论价的新格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规划市场的混乱是阶段性的。但政府不能任由规划市场太长时间进行自发理顺,而应当做出适当的干预,首先保障规划费的正常来源,其次要在技术单位实际能力和价格标准上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再有是做出一定的最低价保障,“谷贱伤农”,长期的收费低迷,损伤的是行业本身。价格方面再有一点是体系问题,当前的标准是行业参考价,且品种较为集中于法定规划,不利于规划服务品种的多元化方向,政府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建立起支撑规划力量按照大小和专业化方向进行细分的好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