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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语境下的规划目标纠偏
上一期介绍了使规划目标从虚向实“三步法”中的第一步,即谋划有限且共识的目标。本期介绍第二步,同时也是目标到行动的“短链条”上的中间一环——制订任务。
三步法其二,制订具体且渐进的任务
即便是有限且共识的目标,也基本上是一般的、高度概括的。诸如经济增长、土地供应、交通改善、设施提升、环境保护等等,通常以若干量化指标的形式出现。相比之下,任务则更为具体,表现为实现目标的路径策略,或是能付诸行动的具体计划。
制订任务,是将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向下传导到明确清晰的行动的重要环节。只有当任务体现了对目标实现方式的准确解析,接下来的行动计划实施才不会“脱靶”。
① 任务制订的难点
由于凡是任务都涉及预期收益和成本控制(除了资源成本,还有机会成本)的问题,因此各项任务中都隐含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因素。例如,加强公共交通和拓宽高快速干道都属于常见的交通改善举措,但二者的规划思路和导向显然并不一致,各自的成本收益天差地别。
此外,加之规划相关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和任务实现条件的动态变化影响,从目标到任务的难点在于同时根据竞争性策略和阶段性可能作出任务方案比选。前者要求任务制订应以共识为基础,后者要求任务制订应是渐进的。
② 任务制订首先要找到“最大公约数”
需要认识到,规划总是在特定时期内人们共同满意的目标和行动方案。
其一,只有具备了资源分配上的共识,才能让统一目标下的任务统筹有战略、有原则、有主次缓急。典型例子如,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一再强调的“一优三高”原则。
其二,未来导向性是规划的重要特性,其实质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规划通常需要对各种可能性进行比较和判断,通过不断的筛选使最终的目标选择无限趋近于最优解,此即所谓“渐进规划”的方法。
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找到“最大公约数”,将能够确定的要实施、能实施的任务先明确下来,尚不能达成共识或足够清晰的事项则搁置争议、留足弹性。这样就能较快而清晰地将高度概括的规划目标转化成若干具体的、阶段性的任务,将目标的实现路径转化成对任务的成本和收益的要求。
③ 任务制订应当“近实”而“远虚”
由此可见,制订任务要以“近实远虚”为原则。离当前越近,发展思路和策略措施则会越清晰;反之,相关的策略措施则越笼统模糊。
所以,近期重在“肯定”,明确基于重要性或紧迫度而必须开展的举措行动;中期重在“建议”,旨在提出主要思路和重点原则性的规划建议;远期则重在“判断”,尤其是对未来城市结构的发展方向要形成大致判断。
如此,关注近期,立足当前,在明确近期目标、路径和具体任务的基础上,对中远期只做结构性、原则性的管控和引导;随着规划的实施,结合实施效果与形势变化,渐次对后续阶段的策略和工作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规划对发展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