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海鲜35期 | 时代变化下的空间规划与学科发展

时间:2018-11-01
规划海鲜35期 | 时代变化下的空间规划与学科发展

第十五届中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论坛于10月27-28日在上海同济大学召开。我司王富海董事长应邀参加了“空间规划与学科发展”自由论坛的讨论,以下发言内容摘自公众号“城市规划学刊”,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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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代背景变化

在过去的城市规划工作中,我们自定义为“真理部”,高举“为理想而工作”、”为长远而工作”、”为综合协调而工作”三大旗帜,形成了城市规划自身的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是建立在两个时代和体制背景下的:一是中国城市大发展、大扩张;二是中国政府的主导性强,集中所有资源投入城市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真理部”式的城市规划大行其道,抓住了快速发展阶段的“城市中心论”,即把握住城市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效率是最高的。过去城市规划的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皆基于这样的时代和社会背景。

如今,大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变化、城市大扩张也渐渐走向终结。如果扩张式的城市总体规划思路不能“戛然而止”,我们是要负历史责任的。当前的规划背景是“生态文明”,除了城市的发展外,社会安定、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系统保护等其它新的要求出现,让我们必须从“以城市为中心”转到“将城市放入更大的国土空间系统”。过去城市即整体,现在城市是局部,规划心态上要接受这样的变化。


二、规划学科和规划工作的变化

过去的规划教育、学科发展及作用机制,是建立在工科基础上的,非常实用,加持经济、地理、社会等综合性知识,又可以转化为可实施的图纸,足以很好的帮助城市快速地扩张。

追新的背景下,城市发展面临从“扩张”到“提升”的变化,规划面临从“增量”到“存量”的变化。原来是空地上建新城,规划工作采用的是“清零”的方式,不涉及过多的利益冲突。如今需要在既有城市上做提升,到处是利益冲突,就需要讨论更多的社会关系、经济利益、行政成本、法律依据等新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先规划教育的知识或许都不能满足新的需求。城市规划的工作,不再是以方案为主,而更需要大量的解读政策、设计政策、了解利益诉求和矛盾、知晓协调利益的法律依据和行政程序,策划并寻求利益协调的方式和途径等。所以规划学科需要更多的拓展。


三、对空间与空间规划的认识

空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空间,一类是与人类聚集活动相关的空间。两者密度不同,主体功能也不同。凡是与人类聚集活动相关的主体功能空间,无论城镇或乡村,其内部空间关系的复杂性高,与非人类聚集活动的自然空间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解决的是大范围国土分类的问题,而城乡规划处理和解决复杂空间关系下的空间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法定规划来看,所有宏观层面的规划,都不可能“法定化”,“法定规划”只在微观实施操作这一层面。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化”,本身是有问题的。总体规划反映的是城市空间使用的“最优方案”。将“最优方案”法定化,与现实的“多可能性”是不相容的,也很难实现的。总体规划的外延过度拓展、内容不断增加,反而丢失了规划的核心抓手。

国土空间规划在协调部门利益、空间系统关系上可有作用,但将城乡规划职能全部划入自然资源部也值得探讨。自然资源只是城市发展的一小部分,城市的人文、经济、社会、科技等多种资源,很难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管理,城市规划实施或许会产生新的问题,我们期待下一次改革。

两天论坛讨论,可以看到一个共识:国家有国家的事,城市有城市的事。我认为,城市规划是国家各类宏观规划的用户,城市规划应该在国家宏观规划给定的要求和条件下,做好和管好自己的事。我也一直认为,本级城市政府的总体规划由上级政府审批,是存在问题的。

十分赞同武廷海教授提出的“区域-城市-乡村”三个规划层次的划分。不能把城市规划的做法用于乡村,同样也不能用国家或大区域规划的思维解决城市规划的问题。过去区域性的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市的做法,如今乡村规划按照城市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因此,未来的规划教育要分为两个体系。其一是通用教育,包括规划方法、城乡发展规律、规划与国家政策的关系等学理性的内容。其二是实用教育,如何做好国家和区域层面的规划,如何做好城市层面的空间营造,如何在乡村尺度和社会关系中做规划,应该是三个不同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