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海鲜45期 | 提升人居质量要破除制度性障碍

时间:2020-01-17
规划海鲜45期 | 提升人居质量要破除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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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居质量也是公共政策,自然要受到制度设计因素的影响。只囿于规划设计手段,不从体制机制政策的角度着手,就无法有效调配各项资源,建立改善提升人居质量的长效机制。

例如,地方的“割据式”服务让人居质量与地方经济实力过于挂钩。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水平都较高,经济不好的地区,各类公共服务都较为落后。这固然是一种“马太效应”,但一些最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也存在巨大的区域差异,则是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不相匹配的,解决之道当然不能只依靠“希望工程”而亟需建立起稳定有效的国家投入(救济)机制。

当然,国家也并非没有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乡村振兴、扶贫工程等常抓不懈的工作也广泛涉及人居质量的提升,各部委也都有自己的区域政策、转移支付等等。但是,部门间的“条条式”屏障又让具体工作落到地方时容易出现政出多门、互不协调的局面,严重影响人居环境改善的效果。

针对这些制度性障碍,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及福利制度的双轨制度。类似于目前正在推行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可对全国城乡公共服务及福利制度施行“双轨制”,将最基础的人居需求(尤其是义务教育)交由国家直管,提升型需求让地方政府解决,从而保障国民的基本待遇,适当分割人居质量与地方经济的过度捆绑。围绕这一目的,要建立起配套的政策救济机制,以定期现状评估为基础,通过转移支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居质量达到基础标准。

二是建立起房地产税费调节机制,为城市人居环境的维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住房是人居环境中首当其冲的要素,但目前大城市高价高企、“房奴”遍地,中小城镇过度建设、缺乏活力,都严重影响着人居质量。归结起来,饮鸩止渴的地方“土地财政”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解决之道就是要尽快建立起房地产税收制度,一方面为今后城市人居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可以梯级税率和特别调节的方式平衡大中小城市的人居成本,刺激提高闲置房屋入住率,吸引人口集聚,让未来的人们生活在城乡及大小城市是因为对人居方式的选择而非被人居成本所胁迫。

三是纠正唯GDP论,将人居质量纳入行政考核要求。完善公共服务,增加公共空间,丰富城市文化,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居环境的高质量发展是“一切为了人民”执政宗旨的具体体现。当前,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目标下,依然存在着对过去片面追求GDP政绩的“路径依赖”。国家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中,已明确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可参照此做法,将重视人居质量作为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建立起围绕公共性住房和基础公共服务保障的评估、投入、监督、考核机制。

四是建立起面向存量管理的规划体制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人居服务水平。中国城市的建设发展已普遍进入“存量阶段”,但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多是“增量阶段”所设置的,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下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的需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约了发展新功能、满足新兴需求的可能,强调城市理想空间形态规划和美观优先的高标准设计,以及征地拆迁、推山平田等“净地化”实施,使得城市秩序有余、活力不足,进而影响城市效益的有效发挥。实际上,人居质量与城市活力休戚相关,需要建立起面向存量管理的规划体制体系,进一步放宽规划管制,对有利于人居质量提升的改造活动报以包容的态度,研究施行各种鼓励性政策吸引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城市更新当中,促进城市存量空间的自组织发展。

最后,要做好对未来生产生活方式的前瞻性研究。工业化阶段“人随产业走”,人居环境建设要聚焦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的关系;城市崛起后“产业随人走”,人居环境建设开始关注城市中各种提升型生活需求;移动网络时代“产业随需求走”,部分人居服务也逐渐扁平化、去中心化;在可见未来,创新向街区回归,生活逐渐智能化,将深刻影响人居的分布和形态。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必须开展前瞻性研究工作,提前在空间上和政策上做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