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下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2019年学术年会举行主题为“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的平行分论坛。论坛由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院副教授刘宣、武汉大学城市设计院副教授郭炎主持,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规划总监王昊点评。9位报告人围绕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的规划创新与探索进行了精彩的分享与探讨。
郭 炎:武汉市乡村聚落空间重构的特征与影响因素
郭炎认为,随着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乡村转型发展,作为乡村生活的物质载体,乡村聚落空间也经历着剧烈重构。如何引导其有序重构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和学术命题。报告以武汉市作为中部平原大城市为典型,依托多时段的截面数据,基于ArcGIS 的空间分析技术揭示了乡村聚落空间重构的特征,并从历史格局、自然地形、道路交通和城镇发展四个方面剖析影响机制。郭炎指出,武汉市乡村聚落空间的剧烈重构受中部崛起战略下的城市大扩张外源动力和新农村建设下村庄的内生性响应双重驱动,相比一般镇和产业重镇,县城所在城关镇的乡村聚落重构程度更为剧烈。据此,他提出了推动中部地区乡村聚落精明收缩的政策建议。
陈 昭:中国“新村”观念的流变:以村建设实验为例
陈昭提出,“新村”作为一种“理论-实践”统一体,既是现代城市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实践的典型代表。其中“新村建设实验”兼具了上述两方面要素,是新村实践的体现。报告以1920 年以来中国的四次新村建设实验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现代化进程以来新村“观念”的流变及其背后反映的城镇化理论与实践范式变迁,对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城市化条件下的“新村”观念,从“新村”的理想图景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比较。陈昭认为,新村作为一种基于观念的集体行动其内核是应对城市危机的反应,也是修复城市危机的重要手段。
徐佳芳:山西陵川东部区乡村聚落形态演变研究
徐佳芳认为,山地型乡村是乡村振兴的一大重点。山西陵川东部山区的乡村是非常典型的山地型乡村,乡村聚落受山地环境影响,具有一些类似的特征,又由于区位和用地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分处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报告通过对山西陵川东部山区内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村落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特征分析,总结出该片区乡村聚落形态演变特征和机制,编制该片区的乡村整治提升规划,确定其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并探讨引导该片区乡村永续发展的措施。
夏岩妍:乡村振兴背景下长春市庄规划编制要点探讨
夏岩妍以严寒地区气候为切入点,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比严寒地区村庄规划相关规范、分析长春市村庄规划案例,以实地调研和统计数据为支撑,明确提出气候对村庄规划的影响因素。报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长春市乡村振兴目标,应对严寒地区气候特征,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的研究思路,针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和特色保护类三类村庄,分别从规划原则、村民住宅用地选址、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及重要建筑节能设计及景观风貌规划等方面提出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张 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高原牧区乡村振兴规划——以西藏那曲地区安 多县多玛乡总体规划为例
那曲地区安多县是西藏的北大门,是全国海拔最高的县份之一,“西藏那曲地区安多县多玛乡总体规划”作为援藏项目,不仅贯彻中央精神,也作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高原牧区乡村振兴规划的突破。报告从区域空间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产业发展模式以及镇区用地布局等方面具体的探索了高原牧区的规划模式,根据高原牧区独特外部条件,将安多县多玛乡打造成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础的高原牧区的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张弛认为,本次总体规划的编制,不仅为高原牧区的乡村振兴提供指导,也成为全国范围内海拔最高的城乡总体规划,同时也拓展了援藏的新形式。
陆 学:解译南粤村庄规划的方法论——兼论精准规划
陆学以2018年广东省南粤村庄(整治)规划设计大赛清远连州市田心村、大营村村庄规划为例,从技术方法视角对其实践工作方法进行总结,进而提出“精准规划”的理念和方法。他认为所谓精准规划,指在有限的规划目标下,通过聚焦和挖掘村庄特色,识别村庄发展的基础性需求和提升性需求,对规划内容进行差异化引导,最终在村民自治的语境下,通过广泛的村民参与凝聚规划共识,形成规划方案。他的报告按照可推广、可借鉴和面向规划实践的基本导向,从原则、方法、成果3个层次初步构建了精准规划的技术方法框架,阐述了精准规划的方法体系:352 理念、主题式调研、分类型编制、参与式管理。他指出,精准规划虽然源于村庄规划,但精准规划的理念和方法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
刘宣:产权视角的留用地利用特征与机制分析—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
刘宣的报告以广州市黄埔区作为研究对象,以黄埔区实行的留用地政策及其实施为切入点,分析在该留用地政策下留用地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具体分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她指出,《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实际落实中由于产权安排无法实现对集体经济的有效支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留地性质以国有用地为主,但留地落实效率低,仍有大量留地停留于协议阶段;(2)留用地使用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国有用地的使用权与集体用地同样受限;(3)收益权仍受限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运营能力,收益最大的直接经营模式采用比例较少,多土地直接出租;能人效益明显,留用地使用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领导人的才干与能力。(4)转让权受限,留用地必须通过政府收储后才能转让给开发机构,主要收益由政府获取。
伊曼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存量更新模式探讨——以汕头市新型城镇化为例
伊曼璐以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之一——汕头市为例,针对如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从五大类片区(老城中心区、功能混合住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产城(镇)融合地区、村镇混合地区)进行更新模式与更新策略的探讨。她认为,省、市一级的新型城镇化,是对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地方化落实和具体探索,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地方化和特色化。这就需要从城市本身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发展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理念,构建适宜于地方近期发展的可行性目标和建设策略,进而完成从生产空间到三生空间、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一体、从用地为纲到以人为本的转变,最终有效探索出新型城镇化要求下的城市存量更新模式方法。
张莞莅:城市“微更新”制度化推进的探索与创新
张莞莅提出目前微更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建设管理机制滞后于该领域的未来发展,要从理念、技术、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找到一条城市微更新制度化推进的模式与路径。她的报告从分析目前推进微更新工作的实施困境展开,就如何在宏观层面搭建微更新工作的制度框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及制度建议。完善城市微更新工作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实现城市更新的纵深推进,改善城市安全;同时也希望通过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动城市建设领域相关行业产业创新与转型,促进企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互动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