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成功帮助平潭申报成为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时间:2016-05-24
我司成功帮助平潭申报成为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继2015年4月8日我司交通市政部成功帮助湖北省十堰市申报成为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以来,2016年4月21日我司又成功帮助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平潭是我国唯一的“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是闽台合作和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是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在申报《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我司通过访谈、资料梳理,高度凝练,提出要将平潭的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打造成为“海峡两岸共建共管共享的创新开放管廊模式、台风多发城市智慧安全管理的管廊模式、海绵城市与管廊协同集约开发模式”的样板示范,在全国类似地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施方案》确定在新城区和旧城区建设4条综合管廊和1处控制中心,管廊总长度36.3公里,总投资30.7亿。示范管廊涉及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中水、直饮水等九类管线,截面积3.9平方米~50.2平方米(其中,35平方米以上管廊占比为76.81%)。在投融资模式上,采取PPP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结合,其中PPP模式占比为96%,PPP项目采用EPCO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