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2-09-27
转发《关于推荐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近期将开展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我市应选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6名(不含省直接提名的名额),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类城建环保领域1名,我委党组可推荐1名预备人选。

  二、代表预备人选条件

  (一)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专家,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局级干部除外。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科研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技术、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和从事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的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三)非中共党员。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委党组酝酿产生三种方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召开本单位的推荐会议,广泛收集民意,推荐最优秀、最符合要求的人士,同时推荐工作要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为确保推荐效果,各有关单位限推荐1人。最终推荐名单由市规划国土委党组研究决定。所有报名人员应填写《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和《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侯选人登记表》,并于9月25日(周二)下班前报至市规划国土委人事处(规划大厦603办公室,红荔路800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3949146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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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城市规划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