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海鲜44期 | 建立多样化的人居质量标准

时间:2020-01-11
规划海鲜44期 | 建立多样化的人居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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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治理中,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以建立“绝对标准”的。GDP增速要求和环保硬性标准可以“一刀切”,但人居质量标准却应当是多样化的,除了保障基本的生存,也要让每一个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

中国从一个8亿农民的国家变成一个8亿城市人口的国家,是40年来一个颠覆性的变化①。快速的工业化进程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广大农村人口因更好的发展机会流向沿海、流向中部、流向城市。“胡焕庸线”以东集聚了全国94%的人口总量、95%的城镇人口总量、94%的城镇人口增量②。“进城”不仅带来了国民身份的变化,也一并改变了他们对人居环境的需求。除了居住、就业等最基础的需求,子女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际交往、文化生活等城市公共服务也成为人居环境中的必需。

面对人居需求在规模、分布和内容上的持续巨变,多年来我们在规划建设上的应对却是被动僵化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人居质量标准正是一大问题。

一方面,在大规模的快速城市化冲击下,传统的规划千人指标早已与现实脱节,加之过于严格的城市土地用途管制和僵化的土地指标配给制又驱使城市土地以各种途径趋向盈利用途,制约了人居质量的改善。

另一方面,在人口分布变化的大格局下,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的人居类型、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文化状态,对人居质量的要求必有差距,或者说是各具特点。

此外,现阶段尤其大城市的人口文化结构和收入结构是金字塔型而非发达国家的橄榄型,不同人群对人居标准的定义和可承受能力皆不相同。许多农民赤贫来到城里,大学生无积累地从城市起步,他们可支付的美好人居就是廉租房,就是城中村。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城乡人居是多元化、多样化、多标准的。对人居质量搞“统一标准”既不符合人性化原则,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社会矛盾。

可以说,标准的多样性是以人为本的空间治理区别于以经济发展或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空间治理的一大特征,也是创新空间治理思路的重要切入点。

当前宜尽快评估各级人居环境水平,建立人居质量基本标准。要实事求是地对各级人居聚落(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乡村等)的人居现状开展评估,取典型,制标准。

人居标准需按照基础保障型和质量提升型分级建立,既体现相对性原则——即美好人居建设的高质量标准不应完全是高消费标准,应该是相对的、包容的、渐进的,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又要与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政绩相挂钩。

同时,人居质量标准不能仅仅是住房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体量(如住房面积、小学学位数),还必须包括对运行状态和服务质量的衡量(如住房空置率、学位缺口)。

形成分区分类分级的基本标准后,就能以此为参照,去衡量全国不同区域各级居民点的人居质量,为后续的国家空间治理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① 见吴志强院士在“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18年会”上的演讲“改革开放40年的中国城镇化”。

② 见李晓江在2016年“第13届中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论坛”上的报告“城镇化空间特征与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