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9-23
转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规协函[201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协会,省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中所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会将继续与全国同步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民[2006]2号)的要求,经省建设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城市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二)村镇规划类:包括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三)城市勘测类:包括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四)规划信息类:包括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五)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包括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申报的城市规划项目和村镇规划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二)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以及外省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四)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由申报单位向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申报,经核实后,由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加署同意参评意见后,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统一向我会报送。
    (五)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合作单位同意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六)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过去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确定缓评的除外)。
    (七)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境外规划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者中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与国内设计单位一致。
    (八)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九)申报项目按地域和规划编制单位双因子实行总量控制。
    1.地域控制。申报城市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40个;申报村镇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30个(含外省、省、部属单位在该地级市申报的项目)。
    2.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每个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甲级不超过15个,乙级不超过12个,丙级不超过10个。
    3.我省规划编制单位在外省编制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数量不受地域控制数量限制,只受单位控制数量限制。
    三、评奖等级及标准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规划信息、风景名胜区五个类别分开评选,每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经项目所在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二)高等院校和部属及省直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申报。
    (三)申报项目由各地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负责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1)统一上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附件2-附件6,原件)、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城市规划类”项目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后两项有则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经地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后,由其在复印件上加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章)。
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
    2.项目登记表(附件1),由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项目正式成果二套,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装订成A3或A4开本,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4.项目电子光盘二份,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FLV,大小不超过50M,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配解说不配音乐。
    六、评选办法
    由我会聘请国内、省内各有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七、奖励办法
    (一)我会将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颁发奖状,同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由我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考核晋升的依据。
    (三)获省优一、二等奖的项目有资格被推荐上报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三)项目申报表可登陆粤建信息网下载:http://www.gdcic.net
    (四)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南洲路483号南洲大厦十楼。
                  邮编:510290
    (五)联系人:王蕾、陈潇菡     
            电话:020-34399538、020-34399697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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