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十五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深规土[2013]460号)和相关工作安排,我会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将于2013年8月开始组织开展深圳市第十五届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选类别
本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评选分为两大类七小类:
(一)城市规划类(分五小类)
1、区域和总体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新区综合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2、法定图则类(包括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
3、详细蓝图类(包括详细蓝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区规划);
4、专项规划类(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历史保护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等);
5、规划研究类(包括战略规划、概念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其他城市发展研究等)。
(二)村镇规划类(分两小类)
1、村镇总体规划(包括镇、乡、村庄总体规划);
2、村镇详细规划(包括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镇、乡、村庄整治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
二、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申报本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应持有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类”项目需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本市单位必须是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外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需按规定完成本市备案手续。
2、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外地完成的项目、外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但不能在两地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4、申报项目应2013年6月30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设计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规划或下一层次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5、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6、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上届规划评优后完成的未曾申报过同类奖项的规划设计项目。参加过上届优秀规划设计评审而落选的项目,除资料不全等原因保留申报资格的项目之外,本次不再受理。已申报参加其他市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数量控制
(一)城市规划类项目控制
1、原则上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6个。
2、对于在上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申报项目奖励。获得一等奖一次,可获得申报项目奖励数量2个;获得二等奖一次,可获得申报项目奖励数量1个;
3、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累积上述两项的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5个。
4、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证明材料按规定办法申报。
5、同一项目只有申报一次,不应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
(二)村镇规划类项目控制
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6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申报,出具联合申报报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 正式设计成果1套(含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图册装订成A3或A4开本;
3、 项目文字说明(含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一式三份,以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
4、 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评审意见的复印件一份(由市规划学会秘书处核实原件);
5. 以光盘形式提供以下电子文件:
(1)项目文字说明的word文件;
(2)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应有主要城市的全貌照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有城市全貌或标志性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介绍的多媒体演示幻灯片(Powerpoint)一套,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超过的时间将不予以在会上播放。语音解说清晰,不配音乐。
6、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3年8月23日前,请将附件1:项目名称、类别预申报表发至学会邮箱 upssz@163.com。
2、2013年9月9~12日, 市规划学会秘书处受理参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2日下午17:00。
3、2013年9月13~18日,市规划学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按照《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材料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环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向申报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或退回的意见,完成初审报告。
4、2013年9月下旬,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优秀项目评审工作。评选结果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审定。
5、2013年9月30日前,获奖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布。
六、奖励办法
本届优秀规划设计奖设金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五种。
1、对获得深圳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或奖牌,向主要规划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文通报表彰。
2、对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获深圳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
3、推荐获市优一、二等奖以上的部分项目参加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七、申报咨询、费用、时间及地址
1、咨询电话及传真:83788760
联系人:孙悦华、任敏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9月9-12日(上午9:30-下午17:00),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2日下午17:00。
3、材料报送地址: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楼1532室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办公室。
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深圳市第十五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名称、类别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