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充实我市建筑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现就推荐增补评委库委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单位推荐增补的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推荐进入建筑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应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第一线。
(五)本次征集的建筑评委会评委库的所需专业为:规划、岩土、测绘、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结构、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急需燃气、暖通专业评委)。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按条件要求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已是评委库的人员不需重新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及《深圳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信息表》(详见附件1、2),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同时,将附件1、2的电子表格发至szjzgc01@163.com;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
(四)增补人选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
(五)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评委库委员所在单位及相关个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报送时间: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受理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9室
(三)联系电话:83534109
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深圳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信息表及填写示例》
深圳市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委会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